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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建議/勘驗身體如何自保 要求檢先說明

2019/03/20 06:00

檢察官莊珂惠。(翻攝自彰化地檢署臉書)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黃女控檢察官莊珂惠勘驗摸乳性騷擾,一名資深檢察官表示,不論在偵查或審判程序,被告最好委請「值得信任」的律師,讓有法律專業的律師當成司法官與被告的聯繫窗口,以免因為認知誤差而橫生枝節。

他指出,除了證人外,告訴人與被告均可聘請律師代理訴訟,相較於告訴人有檢察官代表行使追訴權,被告這方面的保障較單薄,因此呼籲只要一進入司法程序,被告就應找律師全程陪同,以維權益。

若被告無資力,他建議可提出證明向法扶申請律師,若是被告自認案件單純,無須花錢找律師,各地檢署也都設有法律服務窗口,進入偵查庭之前可先諮詢案情,明確了解權利後,再接受偵訊。

若偵訊到一半覺得有疑問,他表示,被告亦可主張要請律師,請檢察官暫緩,此時,檢察官多會給予4小時讓他找律師,甚至是擇日再開庭也有可能。

「一定要找信任的律師!」他強調,被告與律師間有互信基礎,才會聽從專業建議,曾辦過一件肇事逃逸的案子,被告是一名會計師,行車間冤枉被機車撞上,因對方受傷,依法兩造都要留在現場,未料他不諳法律,不願追究先行離去,反吃上官司。一名法官則認為,遇到勘驗下體狀況,男性律師不好在場,另一種自保的方式是,在勘驗之前,請檢察官說明稍後要驗哪個部位、何種方式、是否會觸碰等,先講清楚,如果檢察官沒有信守承諾,被告可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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