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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學歷怨偶打1元官司 總監夫聘3律師仍輸妻

2019/01/13 06:00

資料照

辱妻破麻、下體臭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擁有國立大學碩士學位的梁姓男子,在中國某公司擔任銷售總監,與擁有英國知名大學碩士學位的高姓女子婚後不睦,高女指控丈夫用「破麻、下體臭」等不堪字眼辱罵,興訟索賠1元勝訴,梁男為了這1元官司毫不退讓,堅持上訴繼續纏鬥,最後敗陣須賠償妻子1元定讞。

疑有小三 逼妻墮胎

本案訴訟實質目的雖不在金額,但僅為了1元,一審裁判費要繳1000元,二審1500元(訴訟標的金額10萬元以下),梁男敗訴須負擔全部裁判費2500元;此外,雙方一、二審都聘律師,依行情每一個審級律師費約5萬元,且梁男上訴時找了3位律師,等於2人為了這1元,女方掏出10萬元、男子拿出20多萬元拚輸贏。

高女向台中地院提起民事訴訟,原本向梁男索賠165萬元,後來改為只索賠1元(俗稱象徵性賠償);高女主張,2013年與丈夫婚後育有一子,因工作分隔兩地,夫妻感情2015年間生變,丈夫疑有婚外情,還逼她墮胎。

夫妻興訟費超過30萬

高女指控,2015年間梁男喝醉,手機出現代號「不給糖就搗蛋」的女子傳訊,要丈夫買禮物送她,但丈夫當場刪除對話、支吾以對。丈夫2016年間屢次傳訊「討客兄、姘頭、破麻、破女人、再怎麼臭也沒妳下體臭、腦殘有病」等內容辱罵她,害她衍生憂鬱與睡眠障礙,侵害其健康權。

夫官司連兩敗 定讞

梁男則答辯表示,妻子言行荒謬怪誕、蠻橫無理,他沒爛醉,也未逼墮胎,「不給糖就搗蛋」只是舊識。

不過一審法官認為,梁男辱罵高女後,高女精神狀況惡化,無證據顯示高女生病是源於其他因素,顯示梁男侮辱之詞侵害高女心理健康,判決高女勝訴,梁男應賠償1元。梁男委任3位律師上訴二審,堅稱高女病情與他辱罵無關,台中高分院不採,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國內過去偶有1元官司,金額是象徵性,打官司目的大多是為了爭面子或爭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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