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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百萬全退貨A加碼金 法院判4.8萬得吐回

2019/01/02 06:00

法官認為,依社會交易習慣,消費者解除買賣契約退貨退款,應將主商品與贈品等附隨物一起返還,才符合解除契約退貨退款的規定,判李男須如數賠償這筆錢,可上訴。(取自PChome線上購物官網)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PChome線上購物推出先儲值再購物,儲值金額會依比例回饋「加碼金」,可用來折抵購物費用,未料李男狂買147萬餘元商品,隨即退貨,再以取得的4萬8479元加碼金購買商品,PChome雖同意退貨款,不過仍追討加碼金,台北地院日前判李男須還4萬8479元。

判決指出,2016年11月間,PChome線上購物推出「PChome儲值」商品活動,去年1至3月,李男先購買110筆儲值商品,儲值金共89萬3688元;去年4月又買了54筆儲值商品,儲值金共57萬7166元,但陸續全部退貨,卻把免費拿到的4萬8479點加碼金(1點相當於1元)用於折抵購買其他商品,PChome把147萬餘元退給李後,提告追討4萬8479元加碼金。

李男主張,PChome在儲值商品的網頁上,並未說明退貨後須返還加碼金,但法官認為,依社會交易習慣,消費者解除買賣契約退貨退款,應將主商品與贈品等附隨物一起返還,才符合解除契約退貨退款的規定,判李男須如數賠償這筆錢,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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