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貧苦小助理 大老闆判賠50萬
2018/12/10 06:00
新竹傳出大老闆猥褻貧苦小助理事件,老闆判罰50萬元。(資料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大老闆欺負貧苦小助理!
抓她手碰自己下體
身兼3家公司董事長的李姓男子,垂涎女助理小美(化名)美色,竟藉購物之名,將小美騙上車強抱舔耳,回程仍不死心,竟於停紅燈時突然說「我有反應了!」然後抓住她的手碰觸下體,新竹地院法官審酌色老闆李男藉機欺凌弱女子,判他應賠償50萬元,這也是近年來罕見的猥褻案件高額賠償。
法官調查發覺,小美父親在案發後不久病死,母親無工作能力,全家都靠她每個月2萬多元薪水支撐,而李男女兒年齡與小美相近,卻利用老闆身分欺負員工,因而從重判賠。
27歲的小美指控,54歲李男身兼3家公司董事長,她擔任其中1家公司行政助理,2015年6月間李男說要去大賣場買東西,她坐上老闆的車,李男在車內要她握住他雙手並企圖擁抱,小美說這樣不好吧,但李仍趁機強抱並舔耳朵,還欲順勢親吻,小美受驚,將他推開。
沒想到李男竟於回程途中停紅燈時,突然說「我有反應了!」抓住她的手去碰觸他的生殖器,她認為很噁心,立即把手縮回,事後提告及求償。
車上對她強抱舔耳
法官查出,案發後小美傳簡訊給好友「我現在回想雞皮疙瘩…齷齪下流…」、「我快哭了啦」、「剛剛老闆命令我要我外出跟他會合」、「他突然牽起我的手,握著我的手」、「然後還要求要抱我」、「抱著我的時候還伸舌頭舔我耳朵吹氣」、「更可惡的是,他說他有反應,讓我去碰觸」等語。
本案刑事部分,高等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將李男判刑10月,經小美提起附帶民事賠償,求償30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李男不法侵害小美身體權及性自主決定自由權、貞操權,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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