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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親密照逼還分手費 爛男「哀鳳」判沒收

2018/11/19 06:00

示意圖。(取自蘋果官網)

給了9500元持續騷擾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陳男與鄭姓女友吵架分手後,向她討取兩人出國遊玩的花費9500元,否則要散布親密照片,逼得鄭女匯錢消災;後來她怕照片外流提告,陳男被依妨害自由罪嫌起訴。台北地院考量陳男沒前科且已認罪,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並緩刑2年;而被陳男用來傳送恐嚇訊息的iPhone等兩支手機,認定是犯罪工具,宣告沒收。

32歲陳男與鄭女交往時一同出國旅遊,留下許多親密照片。鄭女指控,去年7月29日至8月1日期間,陳男透過通訊軟體微信發送多則恐嚇訊息給她,甚至夾帶多張兩人分手前拍的私密照,陳男留言要脅她「禮拜一全部錢沒進來,妳的髒事就公開,看誰會要」。

手機是犯罪工具 判收

鄭女擔心私密照片外流,不得已匯款9500元給陳男,陳男卻不罷休,在鄭女匯款後兩天內,持續傳訊息恐嚇,氣得鄭女報警提告。

陳男庭訊時承認傳訊息向鄭女要錢,強調沒有散布私密照片,至於鄭女匯給他的9500元,本來就是鄭女應付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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