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善良風俗合約無效 2萬可討回
2018/11/09 06:00
黃女丈夫用電擊棒襲擊王男。 (記者王捷翻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王姓男子指稱與黃姓人妻的丈夫口頭約定,以2萬元買到人妻交往權,律師洪銘憲認為,無論白紙黑字或口頭約定,都算是契約的一種,但契約是法律行為,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若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無效,契約必須不違背善良風俗,才能發揮法律效應。
洪銘憲說,王男用2萬元換來與人妻交往權,要黃夫與妻子離婚,但黃夫與妻子仍有婚約,因此王與人夫的口頭約定違背善良風俗,也就是這項契約無效,以目前的證據,王男只是與黃姓人妻交往、載送她返家,恐怕難以構成通姦罪。不過王男誘惑有配偶的黃女脫離家庭,有可能構成刑法第240條的和誘罪,可處3年以下徒刑。
若黃夫已收下2萬元,王男可依民法第179條,向黃夫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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