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婦倒掛甩屍滅證/法官斥沒人性 重判酒駕男
2018/10/08 06:00
男子陳明義酒後開著進口轎車撞上晨運的吳姓婦人,婦人倒掛在前擋風玻璃,陳男涉嫌將她摔落致死、被監視器拍下。 (資料照、取自臉書)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男子陳明義酒後高速撞上晨運的吳姓婦人,吳婦倒插在擋風玻璃上,與他面對面,陳男竟冷酷駛離現場,將吳婦甩落地面致死,還找人企圖串供滅證,新竹地院認為他「冷酷盡失人性、令人難容」,依酒駕致人於死與肇事逃逸罪,重判7年4月徒刑。
法官調查,5月23日清晨,陳明義酒後開車行經新竹縣新豐鄉新和路,該路段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卻以時速90公里以上行駛,正面撞擊晨運的吳婦,致被害人彈飛至車頂,頭部撞破副駕駛座前擋風玻璃並卡在上面,陳男不僅未停車,反而加速逃離,將吳婦甩落地面,棄車步行回住處。
員警以現場掉落的車牌查訪陳男住處,陳男謊稱酒後是叫白牌計程車回家,他將車停在友人車行,警方帶他前往時,陳男悄悄LINE友人刪除車行監視器畫面、不要幫警方開門。
陳男稱願賠償家屬 卻僅是空話
事後警方測得陳男呼氣酒精濃度0.21毫克,換算回推肇事時超過0.3。
法官審酌陳男有傷害、重利罪前科,素行不佳,當被害人頭部卡在擋風玻璃與他面對面之際,竟冷酷駛離現場,再將被害人甩落地面,使無任何一線生機,吳婦的丈夫目睹妻子遭撞,急忙開車在後追尋,找到時已無法挽救,痛徹心扉,陳男所為盡失人性。審理時,陳男雖稱願賠償被害人家屬,但目前沒有任何資力,可見無非空話。開庭時吳婦的丈夫泣訴,妻子被撞後,人卡在車上的擋風玻璃,跟陳男面對面,陳男居然還將車開走,把她丟在轉彎路口,太殘忍了!幾度泣不成聲、不能自抑。
法官認為他目睹配偶罹難,受有嚴重心理創傷,陳男所為令人難容,事後又企圖滅證,惡性重大,因此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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