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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空姐又偷吃空姐 副機師被離婚

2018/09/11 06:00

台北地院日前判准華航空姐與不忠的機師丈夫離婚,同時要機師丈夫每月支付2萬元生活費,作為前妻照顧兒子的生活所需。(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蘇姓副機師娶進同在華航服務的空姐後,竟偷吃另名黃姓空姐,法院判蘇應賠200萬、小三180萬元予蘇妻確定。蘇妻另提訟指,蘇不但嗆她「離婚順便談一談」,甚至外流與她的性愛影片,因此不但要離婚外,還要爭取為兒子的主要照顧者。台北地院日前判准離婚,同時要蘇每月支付2萬元生活費,作為前妻照顧兒子的生活所需,可上訴。

蘇妻同時在告訴狀指,蘇性好漁色、甚至在照顧兒子時,為求與小三碰面,竟一同帶去,且蘇個人生活習慣很差。

蘇男雖同意離婚,但不願就孩子方面作讓步,反訴指,兒子現已適應老家環境,加上外甥年紀相仿、可一同成長;反觀妻子,除有高齡家人待照顧,每月還要輪數個越洋航班,均不利兒子成長。

法官審理後判准離婚,另囑託諮商心理師訪視男童,考量蘇男因對兒子應就讀之國小與妻子爭執不下時,擅將兒子帶回老家,且男童正值需母愛時期等原因,判由妻子主要照顧。

此外,蘇男也被規定,每週五兒子放學後可接回家住,但週日下午5時須送回,寒暑假則可增加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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