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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檢舉人 警判4年半

2018/08/21 06:00

蔡柏威。(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新北市警中和一分局秀山派出所員警蔡柏威(已改名蔡杰燊),3年前接獲某正妹舉報毒品案時,竟藉口查案跑到正妹住處,再以聞到毒品味道為由逼迫正妹替他口交、手淫,一、二審根據蔡員事後與女方簽下100萬元和解書,認定女方指控非假,依利用職務機會強制性交罪判蔡4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昨駁回蔡男上訴,全案定讞。

據悉,蔡員涉案後即被調往汐止警分局東山派出所,由於他以100萬與女方和解,被害女子在台北地檢署偵查時並未出庭陳述,檢察官原將全案不起訴,案經高檢署發回重查,北檢才將蔡起訴;行政責任部分,蔡曾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處分休職半年,隨後復職。

判決指出,2014年5月間,一名長相甜美的女子向警方檢舉毒品案,蔡員覬覦她的姿色,用LINE加她為好友,傳訊探詢「妳一個人住嗎?」並於當晚藉故前往女子住處,以聞到毒品味、質疑吸毒為由,強迫女子替他手淫、口交,事後還把擦拭精液的衛生紙團帶走滅證,被害女子不甘受辱,提告妨害性自主。

法官痛批蔡身為國家執法人員,卻利用被害人擔心檢舉人身分曝光、吸毒犯行被法辦的心態,對被害人強制性交,已嚴重影響人民對警察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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