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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員工養小三 藏宿舍同居十幾年

2018/07/24 06:00

情境照

〔記者楊國文、黃佩君/台北報導〕國營事業台電公司邱姓資深員工和賴姓女子有婚外情,竟違反台電的規定,把小三賴女帶進台電的宿舍同居多年,邱妻登門要求賴女勿當破壞婚姻的第三者,遭賴女反嗆,稱兩人同居十多年情同夫妻,都是她照顧邱男日常生活,竟「反客為主」,要求邱妻離婚,邱妻怒告求償,高等法院判賴女應賠償30萬元確定。

還要元配離婚 小三判賠

邱男自1981年起即任職台電公司,1987年和太太結婚,邱妻在加工廠上班,邱男多年前年薪即有百餘萬元,並有桃園房屋的固定房租收入,財務狀況良好。

邱男2006年和賴女有婚外情後,兩人即在新北市的台電宿舍同居。邱妻知悉後,多次要求賴女和丈夫分手被拒,去年2月,有慢性肝病的邱男,因長期酗酒而罹患酒精性肝硬化,病情日益嚴重,向台電告假進行手術,去年4月,邱男出院返家休養,也結束不倫關係。

邱妻不滿賴女長期介入其婚姻,侵害其配偶權,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

女稱情同夫妻 元配無權告

賴女辯稱,2006年間,邱妻就帶著小孩離家出走,她和邱男從2006年起交往,一直到2017年2月邱男開刀住院為止,兩人均同居,情同夫妻十多年,邱妻早已知情,指她無權提告。

高等法院認為,賴女侵害邱妻的配偶權,造成她精神上重大痛苦,判賴女應賠償邱妻3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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