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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妹穿內衣褲陪酒 警竟登錄:衣冠完整

2018/07/09 06:00

繪圖

拗:三點不露就是衣冠完整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中第一警分局賴姓巡佐帶隊臨檢酒店,明知酒店妹只穿若隱若現的內衣褲、男客上半身赤裸,衣衫不整,竟睜眼說瞎話,在工作報告登載「衣冠完整」,全案爆發後還辯稱,「三點不露就是衣冠完整」,台中地院法官認定無悔意,依偽造文書罪重判一年半,賴員上訴並認錯,台中高分院改給緩刑3年;賴員雖逃過牢獄之災,但公懲會認為有懲戒必要,判他降2級改敘。

知情人士指出,酒駕等刑案通常判降1級,本案降2級算滿嚴重,不過至少還保有工作,過幾年就可補回來了。

影響查緝正確性 一審重判

2013年8月16日晚間11時許,時任台中第一警分局巡佐的賴男帶隊執行酒店臨檢勤務,查驗包廂客人與小姐證件,其中1間包廂不願配合,抵住門拒絕警方進入,後經協調,賴員等4名警察入內,裡頭的男客打赤膊,酒女僅著若隱若現的黑色內衣褲,但賴員認為沒什麼,便在工作紀錄簿上寫著「臨檢V1包廂,發現門被客人頂住無法進入,稍後警能進入臨檢,兩男女已衣冠完整坐在沙發上」,影響查緝妨害風化案件的正確性。

3年後,台中爆發員警收賄包庇色情業者案,賴員牽涉其中,檢方比對他之前的工作報告與臨檢錄影檔,「衣冠完整」事件才曝光,認有偽造文書之嫌,賴員到庭後始終否認犯行,還把全體警察拉下水,辯稱依警察辦案經驗法則,坐檯女子未露三點未觸法,即是衣冠完整。

上訴、認錯 二審改緩刑

賴員在法院也如此主張,還駁斥這是法律見解不同,絕無偽造文書,致法官認定他犯後態度不佳,無悛悔實據,依偽造文書罪中的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為不實登載,判刑1年半,未給緩刑。

賴員得知重判嚇壞,趕緊上訴認錯,自稱「驚悟認錯悔悛」,向法官求和,二審合議庭感受到他的悔意,改給緩刑3年。

偽造文書 被降二級懲處

賴員面對公懲會的職務審理處分,他自稱經過13個月的停職處分後,已痛改前非、深具悔意,希望不受懲戒。

公懲會認他觸犯偽造文書罪明確,且還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應誠實規定,屬違法失職無誤,判降2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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