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噪音 善用人證
2018/05/20 06:00
泡泡達人蘇仲太去年3月在臉書放上蒐證影片,指控樓下住戶李姓婦人深夜敲打他家鐵門,造成鐵門損壞。(取自蘇仲太臉書)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律師陳銘祥表示,遇到鄰居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可以錄音、錄影蒐證,再報警處理。
但陳銘祥直言,鄰居間的噪音糾紛要勝訴難度頗高,因此建議蒐證時,除了長時間的錄音、錄影外,蒐證當下的日期與時間也要明確標記出,並可使用分貝機測量噪音分貝,另可以請其他鄰居或主委、管理員等人,在鄰居發出噪音時段,一同前往鄰居家中查看,出庭時即可請他們當證人,以提高勝訴率。
陳銘祥指出,鄰居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警方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6000元以下罰鍰,此外,民眾也可向環保機關檢舉,另可打民事官司請求損害賠償及排除侵害,但記得先取得就醫診斷證明,證明鄰居的噪音行為已嚴重到造成失眠、焦慮等精神上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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