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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21年 四海幫中常委未必已逃追訴期

2018/05/05 06:00

台北地檢署昨天表示,吳日正(中)案是否逾舊法規定的20年追訴期,須調閱當年案卷才能確定。(資料照)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表示,強盜強制性交犯行是可判10年以上至死刑的重罪,現行追訴時效為30年,本案發生於1996年,只適用2005年修法前的舊刑法規定,追訴期20年。

不過林俊峰也指出,案發時如果警方已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可依刑法規定延長4分之1追訴權時效,若是如此,本案尚未逾追訴期;但如果警方未報請檢方偵辦,則追訴時效須從犯罪成立日起算。(記者錢利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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