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拿傘戳列車長屁股 性騷送辦
2018/04/04 06:00
老翁拿雨傘捅列車長示意圖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8旬吳姓老翁日前與妻子搭乘台鐵區間車,疑因與查票的年輕男列車長發生口角,竟趁列車長轉身時,拿雨傘捅他屁股,還以雙手比劃出一個「大」的動作;事後老翁雖堅稱雨傘是不小心碰到,但新竹檢方認定有性騷擾之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戳完還比手畫「大」
檢警調查,吳姓老翁1月5日上午與妻子搭乘台鐵區間車北上,行經新豐站與湖口站之間,疑因與查票的列車長發生口角,竟趁列車長轉身對其他旅客查票之際,手持雨傘戳刺他的屁股中間。列車長當場質問吳翁︰「你剛剛弄我屁股,是什麼意思?」吳翁竟雙手比劃出一個「大」的動作。列車長感覺身體遭侵犯及受辱,立即通報台鐵湖口站處理。
老翁︰不是故意
吳翁喊冤表示,雨傘是不小心碰到列車長的屁股,他年紀這麼大了,怎麼可能去性騷擾一個30多歲的大男人?至於他雙手比劃出一個「大」的動作,其實是要說︰「我不是故意的!」
檢方當庭播放錄影畫面,採信列車長指控,認定吳翁所為,顯然主觀上基於性騷擾犯意,趁列車長不及抗拒而觸碰臀部隱私部位,已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罪嫌,因此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
借不到錢竟對基隆派出所縱火 貨櫃裝卸工人下場曝
-
女駕駛台19線朴子段自撞 貨車翻覆受困車內
-
基隆婦人搭公車 老翁嫌下車動作慢竟將她拖下車
-
嘉義大林81歲阿公走失5天找到了 沒穿衣服躺排水管涵洞內
-
檳榔西施不滿遭撿屍 留8年「嘉明的味道」提告....結局大逆轉
-
金門又有釣客落海 又是搭波特船
-
化身股市老師報明牌!台南法警狠撈533萬 比本業還多
-
嘉縣台19線單日2車禍!25歲騎士被右轉貨車撞上不治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