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臨檢猛催油門 撞傷人落跑…不算肇逃!
2018/03/23 06:00
(本報資料照,與新聞當事人無關)
認定故意撞人 依傷害罪判1年5月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0歲曾男駕駛的轎車內疑似飄出K毒味道,員警趁他停等紅燈之際,請他停車受檢,不料他竟加緊油門向前衝,直接撞上前方停等紅燈的蕭姓騎士母女及劉姓女騎士,事後逃離現場。此案法官認定故意撞人,所以肇事逃逸判無罪,另曾男無法預知後座是少女,也不適用兒少福利法對少年犯罪須加重其刑的規定,全案依傷害罪判處曾男1年5月。
判決書指出,2017年4月20日曾男駕駛友人轎車,當晚11時許行經台中市東區進化路與自由路口,在停等紅燈之際,李姓員警騎乘警用機車經過,聞到車內飄出K菸味道,上前示意停車受檢,但曾男心虛反而加緊油門向前衝,撞上蕭姓騎士母女、劉姓女騎士,蕭姓母女被撞得人仰馬翻,造成四肢嚴重擦傷,蕭姓少女四肢擦傷及骨折;劉婦也有多處骨折及挫傷。
曾男不顧已撞傷人,加油門逃離現場,警方記下車號,聯繫車主約4小時後,曾男才到案,辯稱因喝酒怕臨檢才逃逸,但酒測值幾乎為零,沒有超過標準。
法官審酌被告有毒品前科,2017年3月才易科罰金執行完畢,4月又犯下故意傷害罪,為累犯依法加重其刑。但蕭姓少女受害,無證據證明曾男知道對方未成年,所以不能依兒少福利法加重其刑。另外,既然對曾男認定是故意傷害罪,並不是一般交通事故的過失傷害罪,所以就肇事逃逸部分也不成立,此部分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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