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審制可訂刑度 陪審制只判有罪否
2017/12/20 06:00
法槌
各國定義略有不同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各國對於參審制和陪審制的定義略有不同,參與這兩種制度的國民,雖都能決定被告有沒有罪,但如德國參審制或司法院目前的參審制草案初稿,國民法官還能決定被告該判多重;不過,美國陪審制的陪審員,不能決定被告該判多重。
實行陪審制的國家,要讓擔任陪審員的人民與法官相對抗,因此,由陪審團決定被告有罪或無罪,法官只負責決定刑度輕重及指揮訴訟程序;陪審團開會討論案情期間,也嚴禁法官參與,避免法官的心證影響陪審員,且判決不須附理由。但不少參審制國家,國民法官可和職業法官討論案情,判決也須附理由。
目前實施陪審制的國家中,最為外界熟悉的是美國;採參審制者則有德國、日本等。在這3個國家中,人民都有表決權,但如南韓的參審制,就未給予人民表決權。
-
獨家》遲緩兒死亡爆虐童疑雲?檢方解剖:腹部有腫瘤
-
驚!嘉義中埔BMW暴衝洗車場 19歲女員工遭撞飛卡車底
-
才剛慶生就遇死劫!台東自小客自撞電箱翻入溝 車上男女不治
-
4千萬透天店面漏水 前屋主違約判賠
-
涉詐律師鄭鴻威爆錢藏法官辦公室 橋院法官認曾代轉交律師費
-
絕命終結站真實版!貨車司機致命疏失 害她毀容瞎眼又失智
-
新竹市延平路汽車翻車 行人衰遭撞傷
-
輔大前死亡車禍!女騎士追撞轎車 倒地遭公車輾頭身亡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