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誹謗、恐嚇、公然侮辱…網路霸凌觸民刑法
2017/12/05 06:00
網路霸凌案例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律師廖芳萱指出,網路霸凌者可能觸犯恐嚇危安、公然侮辱、誹謗及違反個資法,除得接受刑事審判,還要面對民事賠償。
廖芳萱說,網路霸凌除了言語羞辱、恐嚇人身安全,還包括創造多個分身帳號攻擊同一名被害人,營造被群眾排擠的假象,或把照片移花接木、甚至修圖並加上誹謗性文字的行為,以及公布受害者個資的「肉搜」、「起底」,皆屬於網路霸凌。
而霸凌者網上的留言、舉動可被其他網友看見,諸如「恐龍妹」、「神經病」等言詞,或是把照片修成不雅照,若讓受害者感到受辱,就涉犯公然侮辱罪;如果言論不是事實,則涉犯誹謗罪;若加入威脅言論如「要給你好看」、「小心被車撞」,恐另涉恐嚇危害安全罪。
廖芳萱指出,部分霸凌者以「肉搜」、「起底」方式,公布受害者的姓名、照片或聯絡方式,此舉則是違反個資法,只要受害者即時截圖保存,並找人作證,一經告發,霸凌者很難躲避刑責。
律師梁維珊也說,網路霸凌涉犯的罪雖然是告訴乃論,但即使受害者身亡,只要本人未曾表明不追究,依據「刑事訴訟法」,家屬仍能代為提告,或檢察官認為有必要也能主動介入。
梁維珊表示,除刑事責任追訴外,受害者也可依「民法」名譽、隱私、自由、信用等非財產上損害,向霸凌者請求損害賠償,受害者的父母、子女或配偶也可基於身分法益,提出民事告訴。
演藝界曾發生網路霸凌輕生案,藝人楊又穎原為網拍模特兒,因電視節目「大學生了沒」走紅,卻因長期遭受網路霸凌、匿名誹謗及同儕排擠,數度被戲稱為「心機楊」,2015年4月吸氦氣輕生,案發後台中地檢署隨即分案追查網路霸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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