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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責全歸司機 民事公司須連帶賠

2017/09/14 06:00

檢警勘驗車禍現場,護欄撞擊痕跡怵目驚心。(記者陳文嬋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阿羅哈重大車禍案,行車紀錄器顯示前車有開燈,法界指出,若司機未保持安全距離致此起事故,司機涉及刑事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阿羅哈公司應無刑事責任;但民事部分,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客運車駕駛、阿羅哈公司都有責。

律師楊智綸指出,如前車未開燈,造成後方客運車閃避不及,小客車駕駛就涉嫌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罪,而客運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則涉業務過失致死與業務過失傷害罪責。

楊智綸指出,至於民事,小客車未開燈導致他人受損害,與客運車駕駛、阿羅哈公司須負連帶民事責任,如司機說謊,依民法,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客運車駕駛、阿羅哈公司都有責。

律師陳銘祥則認為,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高處5年以下徒刑,但此案為重大事件,刑度應不會低於3年,除非司機與家屬完全達成和解,家屬願意給自新機會,同意予緩刑,法官可能才會予以兩年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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