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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義消弟疏失釀災

2017/06/12 06:00

2樓鐵窗下,即為放置冰箱之處、冰箱壓縮機旁可見被燒黑的木板。(記者蔡彰盛翻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市消防局調查鑑定發現,火場2樓通往3樓樓梯間火勢較為嚴重,明顯有受燒碳化、部分燒穿情形,顯示樓梯間火流來自2樓。

由於靠近走道處冰箱嚴重燒毀、變色、變形,後側放置的雜物燒毀、碳化最為嚴重,經清理及復原現場發現,冰箱後方有明顯斜線火流痕跡,確定為最先起火處。

此外,起火處附近未發現有遭潑灑促燃劑可疑燃燒痕跡,附近除冰箱外,無其他電器或電源經過,冰箱電源線及內部電源零組件也沒有短路痕跡。

楊鎮遠在檢察官訊問時,坦承在冰箱後方放置裝有木板、塑膠拖鞋、橡膠圈的紙箱,楊鎮印的兒子也說,在火災發生前,有發現2、3樓後段出現異常塑膠味道。

根據火場照片,現場留有受燒碳化的瓦楞紙、橡膠鞋、木板、圓圈狀塑膠等物,係緊靠在冰箱壓縮機一側,足以證明起火原因為冰箱壓縮機長期接觸木板、瓦楞紙等可燃物,造成低溫起火所致。

消防局指出,民眾使用電器前應先閱讀使用說明書,且說明書會提到壓縮機應遠離可燃物,此為常識。

法官認定,楊鎮遠在使用冰箱前,不得使冰箱壓縮機接觸或靠近木板、瓦楞紙等易燃物,以避免肇致火災,竟仍疏未注意,進而引發火災,確有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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