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女童「非故意」惡狼更二審仍判無期
蔡榮樹涉27年前姦殺女童,高等法院更二審今提訊他聆判,判他無期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法官認定 一開始沒想殺人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27年前的小6女童姦殺命案,兇手蔡榮樹3度被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二審以蔡某當時用膠帶綑綁女童,但留下鼻頭讓她呼吸,認為他原無殺害之意,直到女童被性侵時發出悶鳴聲,兇手「才」摀住口鼻,致窒息死亡,昨認定他手段殘忍,但殺人「非出於直接故意」,依強制性交而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結婚週年犯案 21年後又性侵
判決書指出,56歲蔡榮樹原擔任電腦工程師,已婚、育有1子,1990年5月7日結婚週年紀念日當天,混在幫小孩送便當的家長行列,進入北市成德國小。
蔡某見被害的12歲女童落單,佯裝老師要求女童幫忙到活動中心頂樓搬東西,卻在通往樓頂陽台的樓梯間,用膠帶纏住女童眼部,還沿著她嘴部至後頸等處,用膠帶緊密纏繞7圈,再以外套將女童雙手交叉纏繞,另以膠帶綑綁雙手手腕,使她無法抗拒,但故意留下鼻頭不綑綁,讓她得以呼吸。
蔡某在性侵過程,女童因痛苦發出悶鳴聲,蔡為逞其獸慾,以手摀住她的口、鼻等處,以致女童窒息死亡。
被逮只認性侵 嫁禍哥哥殺人
案發後,蔡榮樹逃往高雄躲藏,2011年4月在高雄旗津經營碰碰車,因性侵18歲智障女被逮,刑事局比對他的DNA和姦殺女童者吻合,這起21年懸案才告偵破。
但蔡榮樹只承認性侵,否認殺人,並指是其兄蔡榮源所為,均被檢方依強制性交而殺人罪起訴,其中,蔡榮樹被求處無期徒刑,蔡榮源求處死刑(蔡榮源查無罪證,被判無罪確定)。
一審認定蔡榮樹手段殘忍,依強姦致人於死罪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高院更一審均依強制性交而殺人罪判蔡榮樹無期徒刑,此罪法定刑是無期徒刑或死刑。
27年了…女童媽媽不願再提
高院更二審痛批蔡榮樹已婚生子,竟帶著膠帶進入小學,隨機對柔弱無助的女童施暴殺害,罪行可惡,致被害人家長傷心欲絕,女童的父親在案發後數年即鬱鬱病故,女童的母親至今不願再憶起此事,審判時始終不願到庭表示意見,僅以書面感謝檢調司法機關持續偵辦、關心,將歹徒繩之以法。
更二審考量蔡榮樹原本無殺害女童之意,乃性侵她時逕予摀住其口、鼻,造成她窒息死亡,仍判他無期徒刑。
蔡某另涉性侵中度智障女案,判8年半徒刑定讞。蔡榮樹昨被提訊聆判,不發一語被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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