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斷同學門牙 會換牙免賠「牙套費」
小學學童自一年級至五、六年級均可能是換牙階段,即便男童損失半顆牙,仍可能在日後長出新牙。(情境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小學生阿桐下課時遭同班的阿明(均為化名)不慎以鋁棒揮傷門牙,經送醫後確診為牙冠斷裂、必須接受牙體復形治療;阿桐的父母因而索賠6萬多元的醫療費與精神慰撫金等。但法官認為,其中一項多達3萬元的「預估牙套費用」,除醫院方面未要求戴用外,家長也沒提出證據證明有使用的必要,權衡雙方過失責任比例後,判告訴人獲賠1萬1千多元。
家長未提使用必要證據
台北地院判決指,同班同學的兩人在下課時背對背玩樂,但阿桐遭對方不小心以鋁棒揮中嘴巴,須接受牙體復形治療。阿桐的父母試算所需花費包括掛號費、請假陪診損失的半日薪資所得,以及看診交通費、回診與牙套費用等共6萬6800元後,遞狀索賠。
但阿明父母認為,兒子因不知被害人站在身後,不慎揮棒才導致受傷,且當下已深感歉意,不該將男童應「保持距離疏忽所致之責任」完全怪罪於兒子;另也主張,小學學童自一年級至五、六年級均可能是換牙階段,即便男童損失半顆牙,仍可能在日後長出新牙,要求駁回對方請求。
法官認同告訴人就醫療費、薪資損失與精神賠償等方面的求償,但其餘費用均認定索賠無據、予以駁回;審酌被害男童應能提前認知可能受傷,卻站於被告身後,同樣有兩成責任,判他獲賠1萬1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