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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夫殺妻 判賠她兒女326萬

2017/05/21 06:00

高等法院認為郭男惡性重大,害游女的兒女失去母親,判郭男應賠償3個兒女各108萬8000元,合計判賠326萬4000元,還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郭姓僱員見游姓妻子與前男友在卡拉OK店內互動熱絡,醋勁大發,狂刺5刀致妻亡,高等法院認為郭男惡性重大,害游女的兒女失去母親,判郭男應賠償3個兒女各108萬8000元,合計判賠326萬4000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55歲郭男和53歲游女婚後不到一年就家暴,郭男還違反保護令,闖進游女住處。去年1月28日,郭陪游到地檢署撤告,游要求他寫和解書同意離婚被拒,兩人不歡而散,同日下午2時許,郭男跑到新北市中和區,游女經營的卡拉OK店理論,2人在店門外激烈爭吵。

郭男後來走進店內,見游女親切招呼前同居男友,協助他點歌,氣得到廚房拿水果刀猛刺游女,員工和客人驚叫「不要!」但郭男不罷手,游女當場氣絕,郭男見鑄下大錯,自刺腹部,和游女倒臥血泊。

游女先前所生3兒女痛批,郭男因細故行凶,殘忍殺害母親,導致他們精神上受到極大痛苦,求償26萬4000元喪葬費,及應賠償每個子女各300萬元精神慰撫金;高院審酌後,照准賠償喪葬費共26萬4000元,精神慰撫金酌減為3名子女共300萬餘元。

刑事部分,最高法院先前已審酌郭男認罪且自殘,認定良心未泯,依家暴殺人罪判刑15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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