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法院女科長 徵信天后江梅綺判賠
2017/04/12 06:00
法槌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江梅綺女人徵信」負責人江梅綺,被控受託捉姦時,透過監理所僱員、警員取得一名地方法院女科長個資,偷拍女科長的性愛光碟,恐嚇對方離職;女科長身心受創,提告向江女與2名男員工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昨判江女3人應連帶賠30萬。可上訴。
江女素有「徵信天后」之稱,創立「江梅綺女人徵信公司」。刑事方面,北院法官認定江女身為負責人並實際負責業務,依妨害秘密、個資法等罪,判她有期徒刑10月,周姓執行總監被判1年半、張姓協理判刑1年2月,可易科罰金,張男認罪獲緩刑3年。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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