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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影評偷皮包不認罪 法官要她君子慎其獨

2017/03/23 06:00

老嘉華出庭時一度痛哭,被判刑後發表聲明,仍堅稱未行竊。 (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任金馬獎評審的著名影評人老嘉華,被控在台北市微風廣場的書店內,偷走價值7800元的女用零錢包,老嘉華出庭時一度痛哭,強調身為公眾人物不可能偷竊,高等法院依監視器畫面等證據,昨依竊盜罪判她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法官邱忠義並引用《中庸》「莫見乎隱,莫顯乎微,君子慎其獨」,勸她應知所警惕。

出庭哭了堅持沒偷 法官引中庸勸她警惕

近60歲的老嘉華是資深影評人,紀伊國屋書店報案指控,前年10月1日晚間,老嘉華在書店翻動Aigner零錢包後,將2只價值2200、1600元的零錢包拿走;去年3月15日下午,老嘉華再度現身店內,拿走價值7800元的零錢包。

書店也指出,老嘉華為店內會員,書局調閱監視器逐一比對,查出她涉嫌竊盜,但她矢口否認,只好報警。

老嘉華辯稱,她雖有移動零錢包,但後來沒買,就放在其他書櫃上,並無偷竊。警方到她家搜索,並未查扣到失竊的3只皮包。

檢察官勘驗店內監視器畫面,發現老嘉華確實將零錢包帶離現場,加上店員表示,並未在其他櫃位發現零錢包,認定她涉嫌竊盜,將她起訴。一審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老嘉華的委任律師出庭時則指稱,她曾任影劇版主編、入圍金馬獎最佳改編劇本、金馬獎評審,又擔任全國性週刊專欄影評人,「她絕無竊取價值數千元皮夾的可能」。

法官邱忠義依勘驗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詞等事證,認定她去年3月偷走7800元的皮包,至於前年10月部份,因監視器影像模糊,無法認定其犯行,昨仍判她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

邱忠義法官判決指出,老嘉華是知名影評人和公眾人物,在公開場合行為更應謹慎,其竊盜行為對社會是負面教材,此判決希望她知所警惕,切記「莫見乎隱,莫顯乎微,君子慎其獨」,在沒有人看到、聽到地方,更應戒慎恐懼。

老嘉華昨未到庭聆判,但她發表聲明說,被法辦的這1年來,名譽與精神都大受影響,對有罪結果感到無奈與遺憾,仍堅稱未行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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