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友站副站長涉七期虐殺論罪 檢:死者體無完膚慘遭凌遲
台中第六分局警友站劉姓副站長等人,涉嫌凌虐許姓男子致死,檢察官今天指死者體無完膚根本遭受凌虐酷刑,強調3人觸犯私行拘禁凌虐致死罪。(民眾提供)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市第六分局警友站劉姓副站長,2024年夥同另一名劉姓男子、石姓男子和林姓少年,聯手將許姓助理(28歲)凌虐致死,台中地院國民法庭今天持續進行審理,檢察官強調3名犯嫌用棍棒、皮帶、鐵鎚持續毆打,還用老虎鉗拔牙、辣椒醬與酒潑灑,造成許男全身62處傷口,可說是歷經酷刑、體無完膚的精神虐待與非人道行為,犯行符合私行拘禁凌虐致死,3人對罪責無意見,其中劉姓被告更當庭認錯,表示非常後悔,願意承擔責任。
這起命案發生在2024年10月18日,劉姓副站長和許姓男子疑因傳播小姐款項以及許男歷來請款事宜,在台中七期豪宅發生嚴重爭執,劉嫌夥同石姓助理、劉姓友人叫許男待在陽台、脫掉全身衣物,陸續遭鋁製球棒、皮帶、榔頭毆打,還有六角鈑手戳刺、尖刀割刺、噴槍型打火機灼燒、電擊棒電擊、空氣槍射擊、吸塵器尖端戳刺以及老虎鉗夾拔牙齒、酒及辣椒醬潑灑,凌虐兇器高達10種,手段相當兇殘,許男在被凌虐毆打1天後傷重死亡。
台中地院國民法庭本週進行審理,今天持續開庭,檢察官表示,3人不但用鋁棒、皮帶、鐵鎚毆打許男,並強迫服用毒品,還用老虎鉗拔牙、打火機灼燒、酒及辣椒醬潑灑,許男歷經「酷刑」,可說被打得體無完膚,3人的犯行符合刑法「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私行拘禁致死罪」。
檢察官並斥責3人,雖沒有打死者的致命部位,但讓他延續生命,是要讓他維持痛苦凌遲,讓他要死也不行,可以說是精神虐待加上非人道行為,是對生命尊嚴的全面否定。
3人對於罪責都沒有意見,其中劉姓男子表示,非常後悔,誠心承認錯了,雖然自己沒有毆打死者,但沒有阻止他們的行為,還參與綑綁,願意為自己錯誤承擔責任。
劉姓副站長的辯護人則表示,劉男已經承認打人等犯行,沒理由不承認用老虎鉗拔牙,但劉男表示他真的沒有,因現場沒找到掉落的牙齒,法醫也無法確認死者牙齒的缺損是被拔牙造成,希望法官能斟酌此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