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佐竟洩漏個資給地下錢莊追債 判刑1年2月
桃園市楊梅警分局偵查佐吳浩宇被控投資地下錢莊並查詢個資洩漏給錢莊業者追債,桃園地院審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他判處1年2月徒刑。(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楊梅警分局偵查隊前偵查佐吳浩宇以偵辦案件名義,利用警政知識聯網系統查詢簡姓男子個資,洩漏給經營養生館及地下錢莊陳姓男子,另與陳男間有30萬元匯款往來,桃園地檢署偵辦認為是投資地下錢莊,依貪污治罪條例、洩密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審結認定吳浩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1年2月徒刑,貪污部分判處無罪;陳男依2件重利罪判處應執行拘役8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判決指出,吳浩宇2018年調派為楊梅警分局偵查隊偵查佐,因職務關係結識經營養生館並兼營地下錢莊的陳姓業者,雙方往來密切,吳浩宇2019年4月間以偵辦案件名義,登入警政知識聯網系統查詢簡姓男子戶籍、國民身分證影像照片及入出境紀錄,洩漏給陳男疑用為追債。
吳浩宇另被查出曾匯30萬元給陳男,陳男指證這筆款項是吳浩宇入股地下錢莊,收取每月3%到5%利潤,但須協助查詢欠債落跑者的戶役政及入出境紀錄等;後來吳浩宇有意買房,向陳男要求取回投資款及利息,雙方因此交惡,未久,吳浩宇被檢舉欺負養生館女服務生,引起檢警追查偵辦,查出吳、陳雙方金錢往來關係及查詢個資洩密給地下錢莊業者討債等內情,經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洩密罪嫌起訴。吳浩宇案發後先被改調制服,檢方起訴後被停職。
桃園地院審理認定,吳浩宇查詢他人個資洩漏給兼營地下錢莊的養生館陳姓業者;而雙方金錢往來部分,吳浩宇辯稱是投資陳男於高雄市美濃區種植經濟作物,法官認為投資地下錢莊僅為陳男單方說詞,尚無積極證據認定此事實及有違背職務行為,審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吳浩宇有期徒刑1年2月,貪污罪部分判處無罪。陳男因2度放款予羅姓男子,收取年息180%、240%之重利,依重利罪判處應執行拘役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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