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漏民眾個資、搜索計畫 北市大安分局警官認罪緩起訴
台北地檢署。(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9年間,時任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偵查隊的林姓偵查佐,在辦理一起竊盜案時,涉洩漏被告的前科資料及搜索計畫給告訴人,台北地檢署考量林男犯後認罪有悔意、並未藉此索取、獲取不法利益,予以緩起訴1年,但須向公庫支付6萬元。
檢方調查,2019年9月間,林男受理曾姓女子提告簡姓男子的竊盜案;同年9月5日,他在分局製作筆錄時,未注意曾女坐在右後方,也未請她迴避,就使用電腦查詢簡男前科等資料,曾女因此得以目視簡男的個資。
檢方調查,同年10月5日下午,林男又打電話告知曾女,法院已對簡男核發搜索票。
檢方認為,前科資料、搜索計畫均屬國防以外秘密,林男涉犯過失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考量他沒前科,犯後認罪深有悔意,未藉此索取、獲取任何不法利益,予以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