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婚外情產子 台幹夫求償300萬精神慰撫金敗訴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蔡男已宥恕並捨棄對劉女有關侵害其配偶權損害賠償,駁回蔡男之訴。(資料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蔡姓男子因工作派駐中國,與妻子劉姓女子聚少離多,結果劉女在台與陳姓男子發生婚外情並產下一子,夫妻離婚。蔡男提告向劉女、陳男連帶求償300萬元精神慰撫金;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劉女、陳男行為侵害蔡男的配偶權,但從蔡男傳給劉女的「從今以後,好好生活」等LINE簡訊對話,認蔡男已宥恕並捨棄對劉女有關侵害其配偶權損害賠償,駁回蔡男之訴。
蔡男與劉女結婚後2年,被公司派駐中國工作,劉女曾一同前往居住,但因劉女熟識的親朋好友皆在台灣,約1年後獨自回台生活;蔡男則是每2、3個月回台一次,前幾年疫情期間,甚相隔1年左右才回台一次。
期間,劉女與陳男發生婚外情且生下一子,劉女主動告知蔡男此事,並提出離婚。蔡男主張劉女、陳男侵害他的配偶權,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向劉女、陳男連帶求償3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官調查,劉女於婚姻期間與陳男生育一子,對於蔡男而言,自屬嚴重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蔡男依民法請求劉女、陳男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與法相符。
但劉女主張,她與蔡男於協議離婚前一天,深夜長談至隔天凌晨,其中蔡男也透過LINE簡訊,傳給她「你有點對我太不好了,不過我也選擇原諒你了,所以從今以後,好好生活」等,且雙方已至戶政事務所完成協議離婚,已獲蔡男諒解。
對此,法官觀諸蔡男與劉女之間相關對話內容,也認為蔡男已捨棄對劉女有關侵害其配偶權損害賠償,而以其高尚之人格、善良之修為,就疫情期間相隔兩岸所造成之無奈,表達持續愛護前妻之願望,並原諒、期望劉女「從今以後,好好生活」,是蔡男再依共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法律關係,向劉女、陳男兩人求償300萬元精神慰撫金,為無理由,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