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女員工抽脂當「活廣告」卻致死 高院判決出爐
醫美診所女員工抽脂當「活廣告」卻致死,除林姓女負責人被判刑定讞外,高院另將2名職員各判刑6月,及分別併科60萬元、50萬元,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陸姓女子到尚未開幕的北市某醫美診所應徵,被慫恿抽脂豐胸當「活廣告」,卻因無醫師資格的職員池國樑施打過量的麻醉藥引發癲癇,引發缺氧性腦病變,導致敗血性休克死亡,診所負責人林玉清去年被依違反醫師所判刑2年5月、池男被判刑2年9月定讞;台北地院另依違反醫師法,將不具醫師資格卻參與手術的職員周建國、鄭惠升分別判刑2年、1年10月,上訴後,高等法院考量周、鄭已和家屬和解並賠償,今將2人均改判為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分別併科罰金60萬元、50萬元,罰金可以每天1千元折算易服勞役。
2013年6月13日,28歲的陸女前往台北市敦化商圈尚未開幕的「微笑國際診所」應徵,上班幾日後被診所慫恿抽脂、豐胸當活廣告,將來開分店可讓她當主管;陸女同意準備接受大範圍抽脂,池男卻替她施打過量麻醉藥,造成她全身躁動、吼叫、抽搐、陷入昏迷,急救躺病床一個半月後終因腦缺氧併發肺炎、神經敗血性休克死亡。
檢方根據醫審會的鑑定報告,認為診所負責人林玉清未做好術前評估,急救措施也不完備,與陸女死亡有因果關係,至於不具醫師資格的池岳龍卻參與手術,依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等罪起訴林、池。
審理時,林、池否認犯行,去年仍被判刑2年5月、2年9月定讞。
方查出,診所職員鄭惠升、周建國均未具醫師資格,也都參與陸女的抽脂手術,均被依醫師法起訴。台北地院判鄭女1年10月、周2年。
全案上訴後,高院審理認為,周、鄭已和家屬和解並賠償,今將2人均改判為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分別併科罰金60萬元、50萬元,罰金可以每天1千元折算易服勞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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