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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彈射座椅炸傷工人 空軍官校確定賠償374萬元

2024/07/01 11:28

空軍官校8年前發生報廢彈射座椅炸傷工人事件,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命空軍官校應賠償工人374萬餘元確定。(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8年前,黃姓工人處理含有爆裂物的彈射座椅火箭廢品時,突然發生爆炸,導致受傷,黃決定向軍方索賠償560萬餘元。一審原判黃敗訴,二審逆轉改命空軍官校應賠償黃374萬餘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2016年4月14日,成徠公司承包軍方零件廢棄物後,開車至軍方岡山專業庫,提領廢鐵共29.14公噸運往高雄市湖內區處理廠,再交由下游曹姓包商進行後續分類工作。

同年12月12日,黃姓工人受曹姓包商所僱清理廢棄物時,因廢鐵內彈射座椅火箭推進器(M型)突然爆炸,除造成全身25%二度至三度灼傷,也截肢或骨折,故決定向空軍官校等單位賠償醫藥、看護、精神慰撫金、工作能力損失等,共560萬元。

空軍官校解釋,2015年配合執行航教館機體減重及懸吊固定等作業,執行陳展機減重而拆卸零件,內有M9型座椅彈射器,但編制內人員無辨別逃生爆材等爆裂物的專業人員;況辨別逃生爆材並非官校任務職掌,拒絕賠償。其餘被告如陸軍第四地區支援指揮部、空軍料配件總庫岡山專業庫的也都否認賠償責任。

一審橋頭地院指黃姓工人提起本件求償已罹於2年時效,其他被告則無賠償責任,判黃敗訴。

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沒有罹於2年時效的問題,且該座椅彈射器儲存放岡山專業庫至發生爆炸,相隔1年4月,空軍官校卻未派人清整、分類及帳務處理,確有職務過失,逆轉判空軍官校賠償黃男374萬餘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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