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棍瞎扯消業障、性交可驅趕冤親債主 竟7度硬上女友女兒
林姓神棍瞎扯消業障、性交7次始能驅趕冤親債主,竟7度硬上女友女兒得逞,高等法院斥責泯滅人性,依7個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自稱是「工程師」的林姓男子,要幫同居女友的女兒小芝(化名)作法消業障,或「做滿7次才能驅趕身上冤親債主」為由,要求小芝喝下含有不明飲品後,7度性侵得逞,新北地院依以藥劑強制性交共7罪,重判13年徒刑;上訴後,高院認為無法認定飲品是壓抑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的「藥劑」,改依刑責較輕的7個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45歲林男犯行最早可追溯至2020年2、3月間開始,他最初自稱神明附身,要幫小芝作法消業障,在住處頂樓佛堂,命小芝喝下含有藥劑的不明「牛樟芝」飲料,趁她頭暈目眩、四肢發軟之際,指侵得逞。
林男變本加厲,以「稱要做滿7次才能驅趕冤親債主,必須很滿意享受才算圓滿」,要求小芝喝下飲料後,強脫她的衣物硬上得逞。
離譜的是,林男還在被害人生理期間強迫她裸體打坐,甚至要求她與母親自慰親吻及裸體畫符咒,更在她母親面前性交,總計性侵得手7次。
檢方查知,被害人曾向母親抱怨「到底那個神明會喜歡看現場版A片?」其母卻回說「每個好兄弟的願望不一樣」等,被害人身心受創,向多位親友訴苦後決定報警處理。
審理時,林男辯稱:「我給小芝喝牛樟芝飲料,但不是藥劑,我沒強制也沒發生性行為,且小芝母親都在場」,小芝母親不僅未保護女兒,還說「女兒沒反對、飲料我也有喝」。
新北地院綜合被害人、多位證人證詞,加上查出林男事後曾道歉、偵審時所述前後不一等證據,判定林男涉犯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共7罪,重刑13年。
上訴後,高院審理認為,林男性侵犯行明確,但無法確認林男要求被害人飲用的「牛樟芝」飲品,屬於壓抑其性自主決定權的「藥劑」,且林男主觀上亦無使被害人受制於藥劑作用而意識昏沉的意圖,不構成刑法「以藥劑強制性交罪」的要件,因此改依7個強制性交罪判刑。
高院認定,林男為逞一己私慾,佯以宗教名目手段性侵被害人,且一再以類似神棍手法犯罪,更找來被害人母親在旁,顯見其居心險惡,泯滅人性,非常人可比,根本無視於被害人人格及心靈感受,使她身心受創,且毫無悔意,改判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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