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情勒閨蜜放火燒男友家 閨蜜為求脫罪全說了
2024/06/19 11:00
林姓女子不滿前男友聲請保護令,竟唆使閨蜜幫她去前男友潑灑汽油縱火。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34歲林姓女子與黃姓男友分手後心生怨懟,黃男不堪騷擾向法院核發保護令,林女疑似用「PUA(情緒勒索)」手段,唆使2名女性閨蜜到黃男住家潑灑汽油放火,2女假意配合未釀巨禍,林女被檢方依公共危險等罪起訴。
檢方指出,去年7月,黃男拿到保護令後,本以為可以讓林女死心不再騷擾,沒想到竟讓林女更爆炸,疑似用「情緒勒索」的手段,唆使周姓女閨蜜(不起訴處分)幫她報仇,周女雖然心理不願意,也只能勉為其難先答應。
去年10月13日晚上10點,林女開著載著未成年女兒先去鳳山某加油站買了一瓶200元的汽油,隨後開車搭載周女和朱姓女友去黃男位於大寮的住處,4人在黃男住處外16公尺處停車,步行到黃男家門口時,林女指使周女拿汽油潑灑,此時黃男剛從從外頭返家,周女見狀趕緊收手,潑灑汽油失敗後,4人一起跑回車旁。
林女見放火失敗心有不甘,再叫周、朱2女拿汽油去潑灑在黃男弟媳的車子,周女被迫前往黃家附近的停車場準備放火時,又再度被黃男識破,周、朱落跑時不慎掉落裝滿汽油的保特瓶,黃男撿到後立即報警,警方也火速趕到現場逮捕林女等人。
雄檢偵查時,林女坦承有買汽油並在黃男住家附近徘徊,但否認想放火,但閨蜜不想背罪,直接秀出對話紀錄,證明自己是被情緒勒索才被迫配合林女行動,檢方偵結後認定罪證充足,依違反保護令、公共危險等罪起訴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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