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警吃案勒索60萬判刑定讞另咬出行賄男 檢方偵結結果出爐
2024/06/18 14:46
前淡水警分局刑警蔡至恩(右)與哥哥蔡至儒(左)勒索性騷擾案許姓被告,兄弟被依貪污罪判刑定讞;至於行賄許男雖被士檢起訴,但檢方請法院考量許男自白犯行,予以減刑。(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淡水警分局前偵查員蔡至恩(改名:陳宥邑),3年前夥同胞兄蔡至儒向涉嫌性騷擾的許男勒索60萬元「吃案費」;蔡家兄弟已遭判刑定讞,蔡志恩於全案訴訟期間告發許男向他行賄,士林地檢近日依非公務員對公務員行賄罪將許男起訴,但考量許男自白,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起訴指,許男涉嫌於2021年4月間在健身房旁的巷弄猥褻女子,當時還是偵查員的蔡志恩受理報案後,先約許男在淡水一處超商見面。
雙方碰面後,蔡志恩問許男要不要私下處理性騷擾案,同時表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看你誠意」。最終先由許男提領10萬元交給蔡,餘款50萬元待他日交付;蔡並應允「我先幫你銷案」。
然許男擔心成為肥羊,轉向議員求助,並經淡水分局介入調查,蔡至恩與蔡至儒被依貪污罪起訴,最高法院對蔡至恩判刑12年2月、蔡至儒6年,已定讞。
然貪污案審理期間,蔡至恩為了減輕自己的刑責,告發許男拿10萬元向他行賄。士檢偵結,指許男確實有意透過蔡至恩銷案,但考量許男自白犯罪,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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