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騎車上班遇死劫 大貨車駕駛過失致死罪起訴
兩線三星莊姓組長去年3月騎車上班,先擦撞路邊爆閃燈,再撞上路邊違停在人行道的大貨車,不治身亡;士檢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大貨車邱姓駕駛。(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兩線三星莊姓組長,去年3月早上騎車上班,先擦撞路邊爆閃燈,再撞上路邊違停在人行道的大貨車,不治身亡。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大貨車邱姓駕駛。
家住新北市汐止區的莊姓組長,每天以騎車方式通勤前往北市信義區少年警察隊上班,去年3月27日上午8時許,他騎經市民大道八段與南港路二段41巷口,車頭先碰撞到一支爆閃燈,人車失穩摔翻後,再撞上路邊違停的大貨車,當場頭部撕裂、血流如注,最終不治身亡。
士檢偵結,指大貨車邱姓駕駛當下因工地出入口的門尚未開啟,故將大貨車暫停在人行道上,並下車放置爆閃燈,然卻疏於注意,將爆閃燈放在大貨車後方的第二車道上。
至於騎車莊男則疏於注意車前狀況,以時速約73公里(該路段限速50公里)行經該處,故發生這起死亡車禍;士檢決定依過失致死罪將邱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