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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拍前妻裸照 討債未成竟傳給她男友

2024/06/10 09:43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游姓男子2022年12月偷拍當時的妻子A女裸胸及泡澡照片,後來2人離婚,游男因想討回幫A女墊付的款項未成,用IG傳A女裸照給她男友要他出面處理債務,A女得知游男竟傳裸照,向警方報案;案經檢方起訴,游男在法院審理期間,還上傳照片手持疑似電擊棒的照片稱「想給對方一個酥麻的驚喜」,讓A女恐懼甚至憂鬱,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妨害秘密等罪嫌,判游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游男與A女原為夫妻,婚姻關係從2022年10月16日結婚至2023年3月6日止,2022年12月時,曾在A女家中偷拍她裸胸照片、也曾在汽車旅館偷拍A女泡澡裸胸照片;離婚後,2023年7月13日,游男向A女討債,認為A女刻意躲避,用IG傳A女裸照給她男友,A女得知後報警。

法院審理期間,游男並未與A女和解,甚至上傳手持電擊棒照片在限時動態張貼「今天本來有到場,本來想給對方一個酥麻的驚喜,但沒辦法,法院怕她的安危受影響,結束時讓對方先離開10分鐘後我才能離開」等文字,導致A女恐懼且患有持續性憂鬱症。

法官考量游男無故拍A女裸照,傳A女裸照給她男友,依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有期徒刑2月,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2月、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交付其性影像罪判5月,應執行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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