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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愛戀男性友人狂CALL搞到他離婚 跟騷法判拘役40日

2024/06/06 14:53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李姓女子對朋友A男有好感,前年底到去年底,多次打電話給A男講無關A男的事,A男將她電話封鎖,李女竟用無顯示來電號碼在1小時狂打23通,A男不堪其擾向朴子分局警方提告,也氣憤說婚姻被李女搞到離婚;嘉義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犯跟蹤騷擾罪,判處李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李女因對友人A男有好感,前年12月30日至去年11月25日之間,多次撥打手機給A男,講述跟A男無關的事,電話裡還一直說要和A男在一起,認為A男是她男友,讓A男不堪其擾,後來封鎖李女電話號碼,李女卻用無顯示來電方式狂打電話。

偵訊時,李女稱與A男是男女朋友,有交往1到2週,感覺是男女朋友,但A男不承認,她也坦承有撥打電話給A男,但辯稱是A男跟她借錢,要求還錢卻不回應,只好設定不顯示號碼撥電話。

A男說,他未曾向李女借錢,也沒有交往,和李女只是一般朋友,但李女怪怪的,說喜歡他,他則拒絕。A男說,因為李女不斷對前妻說他和別的女生在一起,最後自己被搞到離婚,李女的行為已影響到他的生活。

法院審理認為,若A男確實向李女借錢,李女何需以未顯示來電催討,且1小時打23通,難認是一般催討債務所採取的合理手段,李女也無書面等證據證實A男有借錢。

法官認為,李女與A男只是一般朋友,卻進行跟蹤騷擾行為,長達近1年,且經過警方書面告誡後,仍持續撥打電話影響A男日常家庭生活與身心健康,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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