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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委任人印章判刑 懲戒停職期滿 律師入公會碰壁 無法執業

邱姓律師涉嫌盜用委任人印章被判刑,懲戒停止職務一年期滿,律師公會拒絕入會申請,邱提告律師公會,高等法院判邱敗訴。(資料照)

邱姓律師涉嫌盜用委任人印章被判刑,懲戒停止職務一年期滿,律師公會拒絕入會申請,邱提告律師公會,高等法院判邱敗訴。(資料照)

2024/06/24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任檢察官的邱姓律師,受委任某民事訴訟案時,涉嫌盜用委任人印章,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五月,可易科罰金定讞,並遭懲戒停止職務一年確定。邱期滿後向台北、台中律師公會申請入會都碰壁,被以律師法的「違法執行律師職務、且情節重大」為由,拒絕其入會;邱認為,申請入會均被拒,形同剝奪其律師執業權利,提告要求全國律師聯合會應准予其入會,高等法院判邱敗訴,可上訴。

邱在被停止職務期滿後,二○二一年向台北律師公會申請入會,被以執行律師業務涉偽造文書,且「違法執行律師業務、情節重大」,依律師法第五條及第十二條規定,拒絕入會申請,經全國律師聯合會複審,仍拒絕入會申請。邱隔年改向台中律師公會申請入會亦遭拒,複審亦然。

提告被剝奪權利 高院判敗訴

邱認為,律師法規定律師必須加入律師公會,才能執行律師業務,將違反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就業規定,形同剝奪其就業權利,因此提告要求全國律師聯合會應同意他加入全國律師聯合會及台中律師公會。

全國律師聯合會指出,邱曾擔任檢察官,曾違反律師法遭申誡,仍故意犯偽造文書罪遭判刑確定,且邱的犯行是對法院與委任人矇蔽或欺誘,損害律師名譽,且遭懲戒,台中律師公會、全國律師聯合會拒絕邱入會申請,並無不當。

一審台北地院判他敗訴。邱不服上訴,高院審理則認為,邱已多次違法執行律師業務,情節重大,仍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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