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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警討錢未果 男竟潑灑汽油想燒派出所 法官判刑8月

2024/04/14 17:19

朱姓男子到基隆市警察局南榮路派出所(見圖)借不到錢,買汽油欲縱火燒毀值班台,還好及時被警方壓制送辦。基隆地院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朱男有期徒刑8月。(資料照)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男子朱文生因經濟窘困去年10月17日晚間,跑到基隆市警察局南榮路派出所,以想輕生的名義,想向張副所長索求財物資助。遭到拒絕後,竟買來汽油,意圖燒毀派出所。所幸警方及時將他壓制,未釀成災。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朱男有期徒刑8月。

檢警調查,朱男因經濟狀況困窘,案發當晚8時49分,跑到南榮路派出所想要尋求財務資助,當天剛好是張姓副所長值班,便向他表達有輕生念頭,希望獲取財物資助。但副所長稱錢是救急不救窮,表示無法依照朱男需求資助其款項。

朱男見未能取得財物後,一時氣憤,直接向現場的警員揚言「我會在這死給你看」等語,隨即離開派出所。

隔了27分鐘後,朱男到附近機車行購買一瓶寶特瓶裝汽油後,重返派出所,一手持汽油寶特瓶、一手持打火機,先對值班的邱姓警員嗆說,手上的寶特瓶裝的是汽油,會危害所內在場員警的人身安全,隨後打開瓶蓋,並晃動寶特瓶,導致汽油灑在值班台上。

邱姓警員趕緊起身,繞過值班台伸手抓住朱男的雙手,但寶特瓶卻在過程中掉落地面,造成大量汽油潑灑在派出所大門內地面,其餘警員見狀,立刻向前將朱男壓制,並奪下打火機,依妨害公務及公共危險罪將其移送法辦。

檢察官偵訊時,朱男承認有妨害公務及恐嚇危害員警安全,但否認有涉犯放火燒毀建築物未遂罪。

法官認為,朱男的行為已經觸犯妨害公務執行、預備放火燒毀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論以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斷。

法官審理後,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朱男有期徒刑8月,扣案的寶特瓶及打火機,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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