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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女老闆被拒 莽男跑到店鋪潑汽油、放油桶恐嚇

傅男辯稱潑灑汽油等行徑,只是希望小芳打電話給他,台中地院認為此舉具恐嚇威脅之意,判處傅男拘役30日。(記者張瑞楨攝)

傅男辯稱潑灑汽油等行徑,只是希望小芳打電話給他,台中地院認為此舉具恐嚇威脅之意,判處傅男拘役30日。(記者張瑞楨攝)

2023/12/02 09:5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傅姓男子今年初透過友人認識經營商店的女老闆小芳(化名),他追求對方遭拒,今年6月4日凌晨3時許,買塑膠油桶並加滿汽油,於小芳經營的商店門口潑灑汽油,又把油桶放櫃台上離開,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他辯稱無恐嚇之意,只是希望小芳可以打電話給他,法官認為傅男上述行徑,有欲加害小芳生命、身體、財產之意甚明,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與上訴。

判決書指出,傅男追求小芳被拒絕,但小芳沒有提出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告訴,今年6月3日,他與小芳發生爭執,當天深夜11時許,他分別在高雄市林園區的一家五金百貨行、大寮區仁德路的加油店,購買塑膠桶1個並加滿汽油後,連夜開車北上,6月4日凌晨3時許,至小芳經營的店面門前潑灑汽油,把塑膠油桶放在店面櫃台處。

小芳見店門地上有汽油,櫃台又有油桶而驚恐,警方調閱監視器查獲是傅男所為,台中地院審理時,傅男辯稱上述行徑,只是想讓小芳見到汽油與油桶之後,能夠打電話給他,他沒想到會造成小芳畏懼。

法官認為,傅男與小芳只是朋友,傅男曾有意追求小芳被拒絕,且案發前兩人又有爭執,傅男潑灑汽油且把剩餘汽油的桶子,置放在小芳店面櫃台上,確實有加害小芳生命、身體、財產之意,危及小芳在社會日常生活的安全感,足以造成心生畏懼,傅男辯詞不足採信,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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