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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分手!男衝女友住處潑灑汽油揚言放火被判刑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2024/02/09 10:07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一名鄭姓男子因不滿女友提分手,準備汽油到女友住處2、3樓潑灑,點燃打火機,欲與女友同歸於盡,幸被及時攔阻,沒有燒毀住宅。嘉義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嘉義地方法院判刑3年10個月。另依強制罪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現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中。

鄭姓男子與女友原本一起在嘉義市同居,2022年不滿女友提出分手,在9月5日傍晚5點許,手持裝著汽油的牛奶瓶及打火機,到女友住處2、3樓潑灑汽油後,點燃打火機揚言「要把房子燒掉,一起走」。

鄭男的女友見狀拿起手機要錄影,鄭男竟持剪刀語出威脅要劃她的臉,強行將手機拿走,女友隨即伸手阻止,再將剪刀、汽油瓶等拿回來,因而沒有引燃火勢、燒毀住宅。

檢警偵訊時,鄭男否認欲放火等公共危險、妨害自由犯行,辯稱因當時有一名不認識的越南籍女子從後面推他,他跌倒後汽油灑出來;因他的手機與女友手機外觀相同,摔倒時將2支手機撿起帶走,汽油原本就在案發現場,不是他準備的。

辯護律師辯稱,鄭男患有憂鬱症,身心狀況不佳,經常腦袋陷入空白等。

合議庭法官勘驗案發時錄影畫面,全程未見鄭男跌倒在地,且明顯可見他隨身攜帶汽油瓶,二度聲稱要潑灑汽油,還朝地面潑灑汽油、持打火機點火、拿剪刀恫嚇等。

法官審酌,鄭男與女友同居,為家庭暴力法所定家庭成員;經送嘉義基督教醫院進行精神鑑定為輕鬱症或持續性憂鬱症,認為涉案時的現實判斷能力,並無受精神病症狀干擾,以依據證人、被害人證詞等考量,認為鄭男犯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強制罪,依此論罪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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