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法修法後首例!黃牛程式搶票 吐回27萬所得獲緩起訴
台大資工研究所畢業的周姓男子,以自己撰寫的程式搶票。(刑事局提供)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台大資工研究所畢業的周姓男子,在社群軟體臉書成立搶票工作室,以程式搶票合計152張,再加價轉售牟利,獲利27萬9千元,新北地檢署考量他素行尚佳且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並繳回全數犯罪所得,今依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予以緩起訴,緩起訴期間1年,並命他向公庫支付20萬元;這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去年6月修法上路後,首次查獲有黃牛以程式搶票。
為打擊困擾藝文產業及消費者的黃牛票問題,法務部、文化部共同推動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刑事處罰的立法,目的在遏止不正購票加價轉售牟利行為,立法院於去年5月三讀通過,並於6月2日生效。
檢警調查,擔任科技業工程師周男,自2014年起,在臉書成立搶票工作室,以VPN與高速網路因應各購票平台搭配搶票程式為賣點,吸引眾多循正常管道無法買到票的民眾,委託他代搶演唱會等門票。
檢警調查,自文創產業發展法去年6月2日生效以來,至8月24日為止,不到3個月,周男仍不斷透過臉書工作室招攬客戶,並以個人或客戶所提供的資料登入售票系統ibon、拓元或KKTX等平台後,運行瀏覽器Chrome,以搶票程式使程式自行點擊購票按鈕及辨識圖形驗證後自行輸入文字,以此搶票。
檢警調查,周男以程式搶到太妍、伍佰、王心凌、徐佳瑩等國內外藝人的演唱會門票,總共152張,每張可從中獲取500元至數千元不等利益,共獲利27萬9000元。
檢察官吳秉林去年8月指揮刑事局、新北市刑大發動搜索,並拘提周男到案說明,訊後予以請回。
檢方考量他素行尚佳且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並繳回全數犯罪所得,今日依「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設備購買票券」罪,予以緩起訴,緩起訴期間1年,並命他向公庫支付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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