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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雞隻遭攻擊拿空氣槍斃了狗 雞場主人因這緣由獲免刑

2024/01/15 12:29

藍姓男子不滿自家雞場雞隻遭狗兒攻擊,他拿空氣槍回敬斃了狗,但因他有賠償和解且非無緣由虐殺狗,台南地院判他免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隻有飼主的狗於2023年1月24日上午,進入藍姓男子所有的雞舍追咬雞隻。狗主人指控藍男在狗已無攻擊雞隻狀況下,仍持裝有金屬彈丸的空氣槍對狗射擊至少3次,造成狗嚴重失血休克死亡。台南地院法官指藍男是不滿狗兒攻擊雞隻才這麼做,行為不當,但非無由虐待傷害動物,且已賠償14萬8千元和解,判藍男免刑、給他自新機會。

一審判決指出,2023年1月24日上午10點許,藍姓男子見有人飼養的狗兒進入他位於台南市靠山區的雞寮,追趕或咬傷他所飼養的雞隻,一些倖存的雞隻逃到雞舍外,這隻狗還在雞舍內。

藍男見狀心生不滿,拿著1把填裝有幾顆金屬彈丸的空氣槍,對該狗至少開槍3次,導致該狗嚴重失血引發失血性休克死亡。之後,狗主人察覺愛狗死亡報警查辦,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查出是雞場藍姓主人所為。

法官根據監視器影像發現,藍男拿空氣槍對狗兒開槍時,兩者之間有鐵網阻隔,且狗無攻擊藍男的舉動,客觀上,藍男無遭受狗攻擊的危險;其次,該狗雖有追趕、咬傷雞隻,但倖存雞隻已四處逃竄,藍男持槍射擊狗時,雞舍內已無雞隻,狗那時也無攻擊其他雞隻舉動,被告對狗開槍時已無緊急危難狀況,開槍舉動是在報復,非緊急避難。

法官審指,藍男是因該狗先有攻擊雞隻情形,一時心生不滿才拿槍對狗兒開槍,行為固有不當,但不是毫無緣由的虐待、傷害動物;且被告在一審與狗主人達成和解、賠償14萬8千元,有積極賠償飼主的損害,在案件偵審、罪名宣告過程,對藍男已具相當警懲效果,使其理解往後不得率爾傷害動物。

此外,藍男所犯罪名法定本刑符合刑法61條是得免除刑罰的犯罪類型。法官說,綜合審酌也不必要另外對他發動國家刑罰權,依刑法61條規定免除藍男其刑,以勵自新。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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