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車禍2個半月後命喪肺炎 撞人騎士過失致死被判刑
2023/11/18 06:33
石姓男子撞上陳姓婦人,陳婦經過2個多月治療,兩度出院又住院,結果死於肺炎,法官認為石男有過失致死責任。(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一名石姓騎士撞到陳姓婦人,導致陳婦胸腹部受傷住院,車禍後約2個半月,陳婦兩度住院、出院,最後因肺炎死亡,石男的律師認為陳婦死因與車禍沒有因果關係,但鑑定證人、法醫劉景勳認為,車禍造成的初期傷勢,導致一連串的感染,法官因此以過失致死判石男10個月徒刑。
這件車禍發生在去年4月2日,造成陳婦多重嚴重傷勢,在加護病房治療27日後,轉至普通病房,同年5月13日病情穩定出院,但才過了一天,又因泌尿道感染再次住院,直到5月20日出院,又轉到另一間醫院,直到同年的6月19日因肺炎併發症死亡,前後經過兩個多月的治療。
由於陳婦住院、出院過程,石男的律師主張陳婦在出院後一度情況穩定,與車禍受傷的因果關係已中斷,石男不該有過失致死的責任,認為陳婦是在醫院中經歷了重複的感染,最後才因為肺部感染死亡。
不過,法醫劉景勳提供的鑑定結果認為,陳婦起初住院因腦出血、胸壁及肺挫傷,儘管出院時情況穩定,但感染未完全痊癒,所以出院後隔天又因泌尿道感染反覆住院。
而且,陳婦四肢有些潰瘍的傷,原本都是小傷,因感染無法治療完全、不斷的累積,雖然有很多抗生素可用,但是抗生素用多後,細菌會產生抗藥性,用到最後沒有抗生素可用,導致無法挽救的結果。因為有這次車禍事件,造成後面一連串事故,這是鑑定報告記載意外死亡最主要的原因。
法官以鑑定結果,認為陳婦死亡與車禍有因果關係,石男有過失致死的責任,加上石男未獲得被害者家屬的諒解,還辯稱自己有路權,主張遭左側轎車阻擋視野,才發生車禍,所以決定不予宣告緩刑,判處10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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