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6年 骨科第二代名醫被控手術疏失判免賠確定
台北宮姓男子16年前因膝蓋不適,到中山醫院向骨科名醫韓偉(台大名醫韓毅雄之子)求診,韓偉對其左膝髕骨肌腱進行開刀手術,宮男認為韓醫療有疏失導致他輕度肢障向韓偉及中山醫院求償,全案纏訟1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韓與醫院確定無須賠償。(示意圖)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宮姓男子16年前因膝蓋不適,到中山醫院向骨科名醫韓偉(台大名醫韓毅雄之子)求診,韓偉對其左膝髕骨肌腱進行開刀手術,宮男認為韓醫療有疏失,導致他輕度肢障,向韓偉及中山醫院求償,全案纏訟16年,一審判韓無過失、免賠,二審改判韓應賠361萬元,更一審、更二審又逆轉認為韓術前有告知,手術未違反醫療常規,改判免賠;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韓與醫院確定無須賠償。
韓偉的父親是台大骨科知名教授韓毅雄,父子兩人在骨科領域均頗負盛名。
喜愛潛水運動的宮男指控,2007年1月他因膝蓋不適,到韓偉的復健中心復健,3個多月後復健良好,韓偉稱「你是患有脂肪墊攣縮,可以考慮做小手術,用關節鏡清一清脂肪墊」。
宮男接受建議,同年5月、8月到中山醫院至韓偉的門診診斷,9月動手術,宮男術後才知是「膕繩肌腱移植」手術,切斷他的髕骨肌腱,並移植另一條膕腱,宮男認為韓術前未告知,手術過程不符合醫學常規,導致他的左髕骨肌鍵斷裂,左膝關節僵硬,使他痛苦不堪,訴請韓偉和中山醫院連帶慰撫金等共1122萬元。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韓偉沒有過失,判免賠;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有韓偉有過失,應與醫院連帶賠償361萬元。
更一審囑託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認定宮男臏骨肌腱斷裂不是手術造成,從後大腿摘取膕腱進行肌腱移植重建手術,目的是為了修補斷裂的臏骨肌腱,處置符合醫療常規,而臏骨肌腱斷裂、膝關節僵硬也非手術疏所致,也有盡告知說明義務,再次逆轉改判不必賠償。
更二審仍認定宮男在手術前即曾多次為膝關節問題求診,韓的手術沒有疏失,過程符合醫療常規與醫療法,術前有告知要移植肌腱,亦未偽造病歷,並未在手術中不慎切斷臏腱,仍判宮男敗訴。
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已充分說明認定理由與證據,沒有矛盾或違背法令之處,駁回宮男上訴,纏訟16年的官司終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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