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傳性愛影片供人夫欣賞留念 分手卻反成要脅工具
2023/10/22 23:14
王男涉嫌傳性愛影片,要脅洪女不准分手,被高雄高分院判罪。(情境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洪姓女子與已婚王男交往期間,截錄性愛影片讓他觀賞、留念,後來有意分手,卻被對方拿來要脅她,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恐嚇罪,判處他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2021年2月起,被害人洪女與有婦之夫王男交往期間,曾在洪女租處「嘿咻」,她還把性愛過程截錄成影片,寄給王男欣賞、留念,後因她提議分手,雙方發生糾紛,王乃於2022年1月10日晚間,在屏東縣潮洲住處傳送「照片我會傳給你前夫、孩子」、「嗯,過來,我很多張照片」等訊息,涉嫌恐嚇她。
案經洪女報警處理,潮洲分局依妨害自由罪嫌,將王男移送屏東地檢署偵查起訴後,被地院判處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檢方不服上訴指出,王男行為致使洪女身心俱疲,飽受精神煎熬,並破壞她家庭,也未與她和解,要求從重量刑。
王男同樣上訴指出,傳送性愛影片當時,二人仍是情人。王並說,洪女先威脅要與他配偶見面,始脫口說:「照片我會傳給妳前夫」等語,否認犯行。
二審合議庭調查,據兩造對話內容「屁屁好圓好結實飽滿」且其「意猶未盡...一看再看」、「我還要捏」、「我喜歡這美美的畫面」、「照片我會傳給你前夫、孩子」、「嗯,過來,我很多張照片」,認定王男有罪,並維持原審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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