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場擋土牆崩塌壓死運將 負責人、廠長和解獲緩刑
2023/10/05 17:49
桃園承恩砂石場2021年發生擋土牆崩塌活埋計程車司機,桃園地院一審判實際負責人魏男與劉姓廠長分處6年及5年有期徒刑,併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可再上訴。(資料照,記者魏瑾筠攝)
〔記者闕敬倫/桃園報導〕桃園市龜山區東萬壽路承恩砂石場於2021年10月間發生擋土牆崩塌,意外活埋行經的計程車司機,桃園地方法院今(5)日一審宣判,實際負責人魏男與劉姓廠長分別判處6年及5年有期徒刑,併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檢察官、被告可再上訴。
桃園地院判決指出,魏男是桃園市龜山區承恩砂石場的實際負責人,劉男為砂石場廠長,2人對於工作場所建物、設備有管理權責,竟疏未注意擋土牆,在事發當天凌晨,砂石場的砂石儲存槽內已堆置高度逾5公尺以上、1920立方公尺以上的土石,導致擋砂牆因結構強度及承重力顯有不足而倒塌,戴姓計程車司機遭崩塌流出的土石掩埋,因此頭胸部鈍挫傷及肋骨骨折、顱骨破裂骨折、氣血胸併腦實質脫出而死亡。
桃院指出,魏男、劉男在檢察官偵訊時及到院審理時,對過失致死罪行坦承不諱,審酌被告2人輕忽廠區設備安全的維護,造成被害人死亡,令被害人家屬痛失至親,所為實屬不該。
桃院表示,被告2人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於偵查中即與被害人兒子達成和解,並已經履行賠償,可見被告2人有填補其等犯行所生損害的積極作為,再兼衡被告2人於前科素行等具體情狀,分別量處6年及5年有期徒刑。
桃院說,被告2人先前均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等於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後均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並付清款項,具悔悟之意,信其等經此偵、審及科刑教訓,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均併予宣告緩刑2年,檢察官、被告均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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