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癡漢狂戀正妹 竟仿蜘蛛人爬牆入室強抱
張男侵入小詩住處伸出狼爪強抱。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一名張男狂戀正妹小詩(化名),2018年間竟出現過激行為,模仿蜘蛛人爬牆入她家示愛,小詩衝出門,卻被他拉回屋內強抱,幸好警衛及時前往查看,小詩才獲救。高等法院原依強制猥褻罪判張男3年1月刑,但高院更一審認無證據顯示揉胸,日前改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侵入住宅罪前已判刑5月確定。
張男瘋狂追求面貌姣好的小詩,並單方面認為小詩是他女友;小詩恐懼,不願和他接觸,未料他竟於2018年10月16日早上跑到小詩住處外按門鈴,小詩受驚未應門,張男竟模仿蜘蛛人攀爬外牆,從小詩住處的陽台縫隙鑽入,進去客廳。
小詩發現張男自陽台侵入,花容失色,趕緊開門跑出住處欲下樓求救,豈料,張男見狀竟追上前,自身後環抱住她,把她從樓梯間強行拉回屋內,並在屋內持續環抱她的身體使其無法掙脫。
鄰居聽到小詩家有尖叫聲,察覺有異,趕緊通知警衛,警衛趕緊上樓,衝入小詩家嚇阻,張男才鬆手放開。
小詩指控張男不只強抱她,還不斷抓搓她的胸部、親脖子。高等法院據此認定張男觸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1月。
但高院更一審認為,小詩對於張男是否強行揉胸、吻頸的指控不太一致,有可能是張男在擁抱她的時候,手碰觸到胸部;呼吸的氣息讓她誤認是親脖子,故無法認定成立強制猥褻。
更一審指出,張男素行尚可,惟未能妥善處理情感糾紛,竟在小詩住家強行剝奪行動自由,顯然未能尊重小詩對於雙方情感的認知,僅憑自己感受行事,小詩被剝奪行動自由的時間雖非長,但已造成對往後生活的恐懼,張男雖坦承犯行,卻未能和解以獲得其諒解。
更一審審酌張男已經離婚,小孩皆已成年,現與小孩、前妻同住,需扶養前妻80幾歲的父母親等一切情狀,日前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免關,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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