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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3千元賄選判刑3年半 國民黨前屏縣議員鄭雙銓將入獄

2023/09/15 11:24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今年5月判處鄭雙銓3年6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3千元賄款;最高法院駁回鄭上訴,全案定讞,鄭雙銓近期須入獄。(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前屏東縣議員鄭雙銓,4年前為求連任,以每票500元行賄6名選民,已被判當選無效確定,刑事方面,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今年5月依選罷法之行求賄賂罪將他判處有3年6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3千元賄款;最高法院駁回鄭上訴,全案定讞,鄭雙銓近期須入獄。

判決書指出,2018年11月初,鄭雙銓為競選連任屏東縣議員,企圖以每票500元代價行賄在長治鄉經營早餐店的張姓夫婦等一家6口,要求投票支持他,鄭當場掏出3千元,但被對方拒絕。

屏東地檢署獲報發動搜索,查扣選舉人名冊等物,並聲請法院羈押禁見,屏東地院裁定10萬元交保。

全案起訴後,屏東地院一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均將鄭判處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

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鄭選前身為現任議員,並競選連任,竟為圖一己之當選,不惜以行賄選民手段,謀求政治利益,犯後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判處3年6月,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今維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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