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認識駭客」可幫忙追錢 警員竟向詐欺被害者騙錢
台北市萬華警分局。(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台北市萬華警分局康定派出所林姓警員,因在外積欠100多萬債務,竟以「可找駭客共同向詐騙集團挖錢」、「有非正式投資管道幫忙追回詐騙款項」,向3名詐欺被害者詐得46萬元,另有1人未遂,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林男,並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本案發生後,林男已被記兩大過免職。
檢方認為,林男身為警員,本應奉公守法,為民表率,竟不知廉潔自持,利用警察職務詐財,嚴重破壞警紀,踐踏社會善良風俗,戕害其他盡忠職守同仁至面形象,損及國家法益甚鉅,並考量他詐得46萬元、犯後分階段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警方調查,25歲林姓警員,107年特考班畢業,原在保一總隊服務,後因為無毒校園專案,借調桃園龜山分局偵查隊,期間因債務問題被法院裁定強制扣薪,在支援勤務結束返回保一,後續統調派往萬華分局康定路派出所服務。
警方表示,林男是因家庭債務問題,因而四處借貸揹上鉅額債款,最後無力償還被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每月強制扣薪3分之1償債。
檢警調查,去年9月,林男受理一起詐騙案,竟向被害者謊稱:「我認識駭客,可幫詐騙被害者向詐騙集團挖錢」,致被害者受騙交付20萬元現金,隔月,他又以「有非正式投資管道幫忙追回詐騙款項」,向另一人詐得20萬元得手;今年4月,林男再以「可透過駭客拿回詐騙款項」等話術,向2名詐騙被害者詐欺,其中一人被騙走6萬元,另一人未遂,林男甚至使用公務電腦查詢一位民眾個資。
萬華分局督察組得知介入調查並將他移送法辦,北市警局也立即祭出兩大過免職;檢方調查後則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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