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工出租帳戶圖小利淪詐騙共犯 被判刑還要賠被害人151萬
劉男出租帳戶貪圖小利淪為詐騙共犯,被判刑還要賠償被害人151萬元。(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粗工劉姓男子被網路上徵求租用帳戶每日可獲2000元租金的貼文吸引,將銀行帳戶租給匿名網友,才出租2天就淪為詐騙帳戶,劉男被當成共犯,不僅被判刑,還要賠償受騙匯款的被害人151萬元,得不償失。
劉男1年多前在網路上看到匿名網友「小寶」徵求租用帳戶的貼文,開出每出租1個帳戶,每日可獲租金2000元、每月另有獎金3萬元的誘人條件,劉男受到吸引,便將個人銀行帳戶租給「小寶」,才出租2天就淪為詐騙帳戶。
林姓女子因誤信詐騙技倆,將151萬元匯入該帳戶,旋遭詐欺集團成員提領殆盡,驚覺受騙後,報警查出該帳戶持有人劉男,依法究辦,屏東地院審理後,依洗錢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5個月,併科罰金5萬元,林姓被害人並提告向劉男求償151萬元。
劉男辯稱,他只是出租帳戶而已,不知道會被當成詐騙工具,他擔任粗工,收入不穩定,他應該負責的錢只有5萬元。
屏東地院認為,劉男已37歲,難諉稱不知收購、借用或出租帳戶為詐欺、洗錢犯行的一部份,任意交付帳戶供他人使用,導致犯罪所得難以追查,對於林姓被害人的損失,劉男應負賠償責任。